酒店防盗责任究竟有多大
发布时间:2006-5-14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椅罩里提包被盗 酒店可免责吗
时下,在酒店就餐,店方都会为带包或脱外套的顾客套上椅罩,既为保洁,也用来防盗。然而此种情况下,顾客如果仍然被盗,店方能因此而免责吗?
家住武昌街道口的汪女士近日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事。5月2日下午2时,汪女士和朋友3人到武昌某酒店就餐。刚就座,服务员主动为汪女士的提包套上椅罩,并提醒其看好随身物品。
用完餐,汪女士起身付账,一摸身后的提包,惊出一身冷汗——包不见了!
罩在椅罩下的提包被盗,汪女士和闻讯赶来的酒店经理都觉得蹊跷。汪女士表示,包内有1200元现金、一部诺基亚手机和医保卡等证件。她要求店方赔偿损失。但店方表示,已经尽到了防盗义务,没有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酒店负责人董经理,董认为酒店为顾客的提包套椅罩,就是为了防盗。服务员在套椅罩的同时也提醒顾客小心看好物品,酒店内还到处贴有防盗提示,店方已尽到了防盗义务。出事后,酒店出于同情,提出可以免收汪女士68元的餐费,但顾客坚决要求赔偿损失,这一点店方难以接受。
读者朋友,酒店为就餐顾客的物品套上椅罩,是否就不用再承担顾客被盗的责任?欢迎致电85777777或13349951368,也可发邮件至
xlmxe@yahoo.com.cn,发表您的观点。
案例来源:2006年5月8日武汉晨报法律在线(记者肖利敏 郑宇)
《椅罩里提包被盗 酒店可免责吗》追踪
酒店不能完全免责
套上防盗椅罩,顾客的提包还是丢了,酒店到底有责任吗?昨日本报对此作出报道后,引起读者热议。
汉口马先生认为酒店没有责任。他说,酒店既然提供了相应防范措施及口头提示,即尽到了义务,顾客也应该自己小心看管财物。
相反,某高校教师李先生认为,酒店虽然对顾客采取了防盗举措,但实质上并没有保障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酒店方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酒店有责——没有保障顾客财产安全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胜认为,即使为顾客套上椅罩,酒店方也不能完全免责。
李光胜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顾客在酒店消费遭盗,不管怎么说,酒店方都明显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店方如果采取了防盗措施的话,责任相应小一点。
●酒店免责——防盗不是酒店的主要职责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宝顺律师则表示,顾客也好,酒店方也好,都不能漠视自身的义务,一味把责任推到对方。酒店的主要责任是提供就餐服务,不是为顾客防盗。此案中,酒店提供了椅罩,也提醒顾客防盗,站在店方的立场,不可能再提供超出自身能力的防盗服务。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规明确规定酒店方履行防盗的标准,崔律师反问,酒店方到底应该怎样做,才算尽到防盗义务呢?
[专家意见]
酒店不可能完全免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赵芳春副教授表示,我国目前的法规中,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这类纠纷有相关规定,而按照该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顾客在酒店消费时遭盗,酒店方不管怎样都不能免责。
赵芳春承认,目前确实没有任何法规明确规定酒店方履行防盗义务的标准,因此,只能从结果来判断酒店方是否尽到防盗义务,顾客在酒店丢了包,即视为酒店方没有尽到防盗责任。而根据酒店提供防盗措施的行为,可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2006年5月9日武汉晨报法律在线(记者肖利敏 郑宇)
本站法律意见:
关于这个问题,本站也曾经接到过很多次这种咨询,但从来没有代理过一起这种案件。原因有三:一、损失的大小无法举证或很难举证。二、本站也基本同意崔律师的观点:酒店方到底应该怎样做,才算尽到了防盗义务呢?三、本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应该作狭义理解,即人身、财产不能受到来自酒店方等经营者或服务者的损害,至于来自其他方面的损害则不能强加于酒店方等经营者或服务者,否则对酒店方等经营者或服务者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