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东西不公证也合法 不合法的东西公证了也不合法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不久前,刘备之妻糜氏不幸中年过世,留下一子刘禅11岁,糜氏的父母已于其之前去世。为了冲走“不幸”,刘备将原居住的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卖。12月9日,夏侯惇与刘备谈拢了合同,但房产部门认为刘备必须办理一个“儿子刘禅放弃继承”的公证后才能过户。面对高额的公证费,刘备犯了难。房产部门的说法正确吗?刘备究竟该怎么办呢?
法律意见:
1.房产部门的说法正确吗?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房产部门的谨慎是应该的,否则随便办理过户就很容易吃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证确实可以帮老百姓把住法律关,但鉴于目前公证机关公证人员的素质,经常出现一些不应该被公证的东西也被公证了,公证之后打起官司来又被法院撤销的情形。“合法的东西不公证也合法,不合法的东西公证了也不合法”,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包括本案,就不需要公证。很显然,本案中公证后依然不能解决问题。
2.刘备究竟该怎么办呢?
在本案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糜氏死亡后,首先应该析产,即分割财产,刘备与糜氏各一半;然后糜氏的一半成为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无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因为糜氏的父母在其之前已经死亡,所以继承人就只有刘备和刘禅;这样,房屋的产权人就变成了刘备和刘禅。如要出卖房屋,刘禅属未成年人,其父刘备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权利,因此,刘备在办理过户前应另外准备好三份材料:刘备与糜氏、刘禅的身份关系、刘禅的年龄及糜氏父母死亡在糜氏之前的证明。
友情提醒:
律师事务所有一项业务叫“见证”,与公证效力相似,而且目前就整体而言,律师的法律水平要比公证人员高,并且收费要低廉些,当然少数情形如提存等非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不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