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送茶”和“谢绝自带酒水”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2004年底,笔者到武汉市某民间瓦罐煨汤馆甲进餐坐好后,服务员上了两杯茶,买单时笔者发现两杯茶也收了费。只收了4元钱又快过年了,笔者没有任何反对就买了单,但对笔者同行的朋友说:“没问我们要不要茶就送上来,还要收钱?”笔者的朋友马上共鸣:“还是你们学法律的懂得自己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主动送茶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配套的免费服务,如果要收费很显然侵犯了消费者自愿交易的权利,换一句话说,如果主动上菜那不赚得更多?所以不问就送上去的茶水肯定是不应该收费的,过完年笔者下次进餐绝对不可能为这种茶水买单。
说到餐饮,笔者想到了“谢绝自带酒水”之事,在武汉市后来发展到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不允许武汉市的餐饮业有此规定。恕笔者冒昧:该规定不合法,不具备相应的约束力。餐饮业同样是服务行业,目前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准规定‘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是否进餐或在哪里进餐是消费者的权利,而餐饮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也是餐饮业的权利,这种选择是双向的,应该由市场来调节,政府调节多少有越俎代庖之嫌?所以,笔者认为:出台该规定时,法律考虑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