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报案不报可能要负全责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前不久,在蔡甸某工地入口处晚11点左右,负责指挥车辆进出的20岁小伙刘封被运土车撵过双腿,造成骨断三节的严重后果。幸运的是经医院全力抢救,刘封保住了双腿。刘封家人对伤势恢复以及单位的态度也都还算满意,可“肇事”司机关平和车主关羽却有一肚子的委屈:如果不是刘封值夜班期间睡着,事故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要论责任至少是五五开,可交管部门警官庞统却并不这么认为:关平有条件报案而没有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关平负全部责任。庞统的认定有道理吗?关羽有责任吗?
法律意见:
1.庞统的认定有道理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庞统的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是正确的,关平的“冤枉”全因为对法律的无知。
2.关羽有责任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即关羽应在关平无力赔偿时承担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
友情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案,莫想蒙骗过关,否则吃亏的多半是司机,而作为车主一定不能随意出借自己的车辆,否则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