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更值钱了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在2004年4月30日以前,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但从2004年5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将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该解释是中国在尊重人权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解释的主要特点是把人“升值了”:
1.最明显的就是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比之前番了一番有余;
2.将平均寿命确定为80岁,把伤残、死亡的赔偿基准都统一为20年更科学合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搞伤不如搞死”的不义想法和做法。
该解释最无奈的事情就是:同样的伤残或死亡,城镇居民获得的赔偿数额比农村居民多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