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一年多以前,吕布和爱人貂禅以10万元的价格请亲戚曹操把房子装修一新。没多久,吕布患上了白血病。8个多月后,吕布撒手人寰,留下貂禅和一对儿女。貂禅悲痛之余,向医生了解了致病的原因,甲醛、辐射等是导致白血病最常见的因素。貂禅询问曹操装修材料是否合格,曹操信誓旦旦。但多番思考后,想不出其它原因的貂禅还是委托相关部门将新房内的空气质量做了一个检测:装修一年多以后,室内甲醛含量居然还在正常水平的3倍以上。貂禅就此与曹操交涉,曹操认为吕布家其他人没有得病,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电器、家俱等也有可能致吕布生病,故不愿意赔偿。貂禅诉诸法院,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曹操承担10%的责任。曹操的话有道理吗?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法律意见:
1.曹操的话有道理吗?
本案是一种因装修合同而形成的侵权之债。如果适用合同之债不利于貂禅主张权利,如果适用侵权之债就要方便的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吕布家其他人有个体差异没有致病不能成为曹操免责的理由。
2.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本案判决曹操承担10%的责任很有可能是法官以无过错责任为前提适用公平原则的结果,但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无过错存在的情况下适用的。根据以上分析,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曹操只有能证明有免责事由或其行为与吕布生病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的过错推定,否则,曹操就要承担100%的责任,而不应该有“10%的责任”的概念。
友情提醒:
房屋装修越来越多,装修的档次有三六九等,但有一点:千万别选择劣质材料,赔偿不可能换回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