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汽上的乘客被车外的疯子砸伤可向公汽公司索赔吗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2004年7月的一天,高顺乘5××车下班,就在车停崇仁路车站之时,一疯子祢衡突然向车内砸了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由于窗户没关,靠近窗户的高顺运气不好,头被砸个正着。后经医院抢救,没有大碍,花费医疗费三千多元,造成十级伤残。公汽公司甲除送去花篮、水果外,对医疗费之事以意外事件没有责任为由不愿赔偿。后经多番交涉,公汽公司甲说是从道义上才给了500元,其它的则再也不愿理睬,让高顺找疯子祢衡索赔,他们愿意配合。疯子祢衡不说已找不到人,即使能找到,他又哪有赔偿能力呢?天降横祸,高顺难道要问苍天吗?意外事件能成为公汽公司甲免责的理由吗?
法律意见:
1.天降横祸,高顺难道要问苍天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乘客高顺的受伤,应视为公汽公司甲的违约,如果没有免责事由,理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2.意外事件能成为公汽公司甲免责的理由吗?
首先应该明确合同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制度,不以过错为前提,再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汽公司甲不能以意外事件为由免除其违约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有心的乘客可能已经发现,公汽的车门接口留有空隙并用上了硬塑胶,我想应该也有防止乘客被夹的考虑吧!基于目前法律的规定,我建议公汽公司应该在车的窗户上动点脑筋,否则“疯子事件”发生后,倒霉的就只能是公汽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