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开不得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2002年8月,武汉市顺道街某装饰公司甲给某经营部乙制作了一批喷绘产品,价值4万多元。甲公司多次派人催讨,经营部乙的老板马谡采取不见面不接电话的方式逃避。2003年2月,公司甲的老板王平在经营部乙的办公室碰见了马谡,马谡搪塞几句后给王平开了一张丙公司的支票4万元,并称丙公司也是他开的,余款过了保质期就付。事后王平进帐时才发现是一张空头支票被拒付。被耍后,王平找到了徐庶律师,徐庶律师先以加工承揽纠纷为由向经营部乙(被告为马谡)提起了4万多元的诉讼,拿到加工费后,公司甲再以票据纠纷为由向公司丙提起4万元的诉讼,公司甲能胜诉吗?公司甲多得的4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吗?公司丙可以请求返还吗?
法律意见:
1.公司甲能胜诉吗?
支票,又称“无因支票”,即支票开出来后,作为付款方就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所以,在本案中虽然公司丙并没有与公司甲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但依然得为不懂支票而买单。
2.公司甲多得的4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吗?公司丙可以请求返还吗?
公司甲多得的4万元好像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公司丙送给了公司甲4万元”,至少法律上是这样的。
友情提醒:
没钱千万别开空头支票,开支票一定要把用途、收款方等必备事项写清楚,更不能出据其它单位的支票,否则你就等着付两次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