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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12:13:26网友(难过的人)问: 关于合同
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款“工作期间工伤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只是双方私下签字,没有经任何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回复人: 合同纠纷网 2010-11-03 12:34:40
严重违法,该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你若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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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21:01:17网友(shamuye)问: 包销不退
我是在山西长治市邮政的一名劳务工,邮政每年五月份发毕业纪念册、中秋节发月饼,特别是过年发明信片、贺卡下来给员工,并说明是“包销不退”,也就是卖不出就自己掏钱买,员工都受不了了,该怎么办?这违法吗?
律师回复: 回复人: 合同纠纷网 2010-11-27 12:04:10
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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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耐心看完此案
我儿子由于借钱(10万元高利贷两个月,到期还30万元),到期未还,所以签了低于市场价9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市场价为185万元),合同价为90万元。
放高利贷的人(暂称为甲)为了掩盖放高利贷的非法行为,控制借钱人还钱的目的,所以,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姓名均为空白,只有卖方的签名,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基本内容为:房屋建筑面积151平米,房屋合同总价款90万元,首付6万元,其余房款以偿还银行所欠余额支付给卖方(当时银行欠款30万元),且如到期未办理过户手续,追加违约金是房屋总价款的15%(月息)。
一个月后到期未还,又与甲签署了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为43万元,又过了一个月,与甲签署了第三份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为60万元,这样分别与甲签了三份合同,而且,每次只签一份留存于甲,卖方根本得不到合同的原件,三份合同买方姓名均为空白。至今只拿到了三十六万元的借款(有收条,其内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没有出资人的姓名,且出资人姓名处为空白),现在高利贷放贷人(暂称为乙)用第一份合同已经到法院起诉。而且,收条出资人姓名明显是其他人后填上的。
为了偿还巨额的高利贷,又与放高利贷人(暂称为丙)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甲所签的合同是同一房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姓名均为空白,只有卖方的签名,基本内容为:房屋建筑面积151平米,房屋总价款为116万元,首付80万元(有收条,其内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没有出资人的姓名,且出资人姓名处为空白),实际收到60万元,所差20万元为利息(无证据),且如到期未办理过户手续,追加违约金是房屋总价款的15%(月息)。
现丁(本人根本与丁不认识)用丙与本人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诈骗为由报案,现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我儿子。
以上内容是否构成诈骗罪,特向您咨询。
律师回复: 回复人: 合同纠纷网 2010-12-19 11:53:34
公、检、法都是根据证据定案的。你应该尽快跟警察把你儿子的事情说清楚,否则发生被冤枉的事情一点都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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