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中有代位追偿权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2002年10月黄金周期间,武汉市某旅行社甲因业务繁忙找到某个体司机马腾从事代运业务,马腾挂靠某运输公司乙。不料,在某拐角处,马腾因劳累过度致车翻倒,马腾立马逃跑,幸运的是,旅客中仅有蒋干等6人受伤,事后共花费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旅行社甲为了公司名誉,首先将相关费用赔给了乘客,甲遂找到保险公司丙要求赔偿。公司丙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赔偿后有追偿的权利,要求甲找司机或公司乙赔偿。丙的说法合理吗?甲可以向马腾和乙主张权利吗?
法律意见:
1.丙的说法合理吗?
既然甲和丙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那么出现保险事故,甲当然可以向丙主张赔偿的权利。至于丙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偿则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不能成为丙拒绝赔偿的理由。
2.甲可以向马腾和乙主张权利吗?
本案的直接责任人是马腾,甲可以直接基于双方之间的汽车服务合同向其主张责任,马腾挂靠乙,则可以追加乙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友情提醒:
虽然经常涉及到人身损害,但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有代位追偿权,人身保险则无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