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2010-05-10 8:26:06 网友(王建民)问:
我参加工作即将到十年的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满十年的时候公司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就在一年前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被鉴定为7级伤残,公司现在想通过给予我经济补偿的方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劳动合同还差半年就到整10年了,难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能解除吗?如果我本人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呢?我也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看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不是很明白,我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可是单位劳资部门的负责人跟我说,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未到合同期的劳动者的合同,只要给予经济补偿就不违法,请问真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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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合同纠纷网 2010-05-11 18:12:54